消防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2)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3)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
4)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5)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7)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