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
工程预算是一个过程,预算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控制施工设计不突破设计概算的重要措施。计算的结果就是把预算中各个项目都计算出来,例如单项工程预算,工程建设其它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工程预算包括的项目很多如:建筑的地皮,设计,占地,工程前期工程投入,设备耗损,建筑材料监理,施工耗时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项目又称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它由许多单位工程组成的综合体。工程项目综合概、预算书是确定工程项目(如生产车间、独立公用事业或独立建筑物)全部建设费用文件。整个建设工程有多少工程项目,就应编到多少工程项目的综合概、预算书。工程项目综合概、预算书包括的内容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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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1369号)的有关规定,按表1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