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三方厂房安全检测单位-结构安全鉴定中心
一、潮州市第三方厂房安全检测时,对厂房结构分析与校核检测与鉴定事项:
厂房安全性检测时,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等级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 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统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二、潮州市第三方厂房安全检测——当验算被鉴定构件和结构的承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1、构件和结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构件和结构验算使用的验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取值;
4、应按验算所依据的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
5、构件和结构上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和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地基变形、温差和收缩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力有显着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6、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验收资料齐全,且现状良好,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7、构件和结构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8、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复核。
二、构件和结构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E)进行。
三、当房屋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则无任何损坏可定为a级,有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承载力可定为B级。
三、潮州市第三方厂房安全检测项目和内容
(一)工程资料的检查(包括程序资料、技术资料、质保资料等);
(二)结构构件尺寸量测和钢筋配置情况检查(间接检查和凿开检查);
(三)混凝土强度检测(需要进行取芯破损检测,取芯后在混凝土构件上形成的孔洞由委托方自行修补);
(四)混凝土碳化深度、保护层检测,混凝土表面渗水性检测;
(五)结构构件裂缝检测(宽度、深度等);
(六)结构构件钢筋锈蚀程度检测;
(七)物整体沉降、倾斜监测;
(八)其他必要的检查。
五、现场检测主要使用仪器
(一)钻芯机械;
(二)钢筋位置探测仪;
(三)锈蚀程度探测仪;
(四)混凝土渗水性测试仪;
(五)非金属超声检测仪;
(六)水准仪和经纬仪。